小豬出任務
免費送你 Line 貼圖!大家幫幫忙我該如何做才好……
今天和我同居的男朋友突然被管區帶去說他尿通,但我覺得他們未按照程序來逮人,因為這期間是不是應該由派出所帶調驗通知書來告知調驗日期,然後請調驗人簽名並依日期到案採驗等……但以上我們都沒有接到任何通知,莫名就來家裡說他尿通就被帶去警局,再來就是員警告知檢查官說之前他調驗時尿尿沒過,檢查官已因毒品為害條例防治法……,說檢查官已判決執行兩個月刑期……但若要執行判決是不是會收到法院執行文書才對,但我們確實都沒收到,然後今天我男朋友在家帶小孩時,才急忙打給我叫我趕緊來帶小孩,員警什麼文書都沒有就把他帶去了,又告知我男朋友今天必須交保罰金60000元才可以放人,沒繳交就要直接進去執行……這一連串真的實在讓人反應不來,若檢查官已確定判決執行命令時,應該寄法院判決執行文書來通知執刑人才對,這樣的程序是不是到底算不算正常?如果有接到通知或許我們還能稍作準備繳款罰金等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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