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豬出任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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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2018-06-14 06:44
感情板

#更 名為關心的監控

前情提要:

名為關心的監控
這標題真的決定了很久啊哈哈 腦中跑出了N個標題 扣除掉過長、不順暢的 終於選出這個我覺得最符合的標題 好啦廢話不多說 內文如下 (文長、文尾附上法律條款)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「我是他們生的
這篇主要是想要詢問懂法律的朋友 ~~~~~~~~~~~~~~~ 監護權的權利 —— 根據普通法 「(a) 與子女同住並控制其日常教養的權利 (b) 為子女的教育和宗教作決定的權利 (c) 施加適度懲罰的權利 (d) 管理子女財產的權利 (e) 在法律程序中代子女行事的權利 (f) 同意讓子女接受醫療的權利 」 ~~~~~~~~~~~~~~~ 隱私權的權利 —— (1) 個人生活情報保密權 —— ⋯例如「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、日記等不許偷看」⋯。 (2) 個人通訊秘密權 —— 「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、電報、電話、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,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」⋯。 (補充:在民法規定中,權利能力,指的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、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。民法第六條規定—「人之權利能力,始於出生,終於死亡。」) ~~~~~~~~~~~~~~~ 未成年人相關權利 —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⋯「對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記、電子郵件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、毀棄」⋯「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記、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、查閱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、查閱」。 (補充:「目前,中華民國、奧地利、德國民法皆以7歲未滿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。⋯」) ~~~~~~~~~~~~~~~ 問題: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監護權下,就不具備隱私權?
16 人已讀/ 2 人喜歡/ 7 則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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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1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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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沒有互相抵觸吧 隱私權是有的 所以父母也不能擅自打開日記或信件 無行為能力是7歲以下 這是可以由父母跟監護人查閱的 但是未成年人非無行為能力人 就是7-18歲之間限制行為能力人 父母或監護人未經同意不能查閱 上面是寫對無行為能力人才可以代為查閱
2018-06-14 1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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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2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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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重要吧? 未成年就好好讀書就好
2018-06-14 14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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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3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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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樓 我只是回答你法律問題 你媽有沒有犯法應該是你要採取行動的事
2018-06-14 19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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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4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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刪除跟朋友的聊天記錄不就好了? 我怎麼覺得妳的問題都超....沒意義的
2018-06-14 1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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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5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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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本把小孩當洋娃娃想要控制😵
2018-06-16 0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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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6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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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你到底是哪國人? 為什麼要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來問?
2018-06-16 20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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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7 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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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樓 台灣的法律是哪一部? 你如果要討論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不如從兒童權利公約開始研究 以及我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
2018-06-16 2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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