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豬出任務
免費送你 Line 貼圖!#更 名為關心的監控
前情提要:名為關心的監控
這標題真的決定了很久啊哈哈
腦中跑出了N個標題
扣除掉過長、不順暢的
終於選出這個我覺得最符合的標題
好啦廢話不多說 內文如下
(文長、文尾附上法律條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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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是他們生的
這篇主要是想要詢問懂法律的朋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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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權的權利 —— 根據普通法
「(a) 與子女同住並控制其日常教養的權利
(b) 為子女的教育和宗教作決定的權利
(c) 施加適度懲罰的權利
(d) 管理子女財產的權利
(e) 在法律程序中代子女行事的權利
(f) 同意讓子女接受醫療的權利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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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權的權利 ——
(1) 個人生活情報保密權 —— ⋯例如「對公民身體的隱秘部分、日記等不許偷看」⋯。
(2) 個人通訊秘密權 —— 「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、電報、電話、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,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」⋯。
(補充:在民法規定中,權利能力,指的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、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。民法第六條規定—「人之權利能力,始於出生,終於死亡。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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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相關權利 —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
⋯「對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記、電子郵件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、毀棄」⋯「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記、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、查閱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、查閱」。
(補充:「目前,中華民國、奧地利、德國民法皆以7歲未滿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。⋯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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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
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監護權下,就不具備隱私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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